2015年8月12日晚,天津滨海新区天津港发生特大爆炸事故,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根据guanfang公布的数据,此次爆炸事故造成以下损失:
直接经济损失
直接经济损失包括爆炸造成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损坏、货物损失、设备损失以及其他直接损失。据估算,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88亿元人民币。其中,建筑物和基础设施损坏约为300亿元,货物损失约为200亿元,设备损失约为100亿元,其他直接损失约为88亿元。
间接经济损失
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爆炸事故造成的生产中断、物流受阻、旅游业受损以及其他间接损失。据估算,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0亿元人民币。其中,生产中断造成的损失约为500亿元,物流受阻造成的损失约为300亿元,旅游业受损造成的损失约为200亿元,其他间接损失约为200亿元。
社会损失
社会损失包括因爆炸事故造成的生命损失、健康损害、环境破坏以及其他社会损失。据估算,社会损失约为1800亿元人民币。其中,生命损失造成的损失约为1000亿元,健康损害造成的损失约为300亿元,环境破坏造成的损失约为200亿元,其他社会损失约为300亿元。
总损失
天津爆炸事故造成的总损失约为3688亿元人民币。其中,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88亿元,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0亿元,社会损失约为1800亿元。
此次爆炸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损失最惨重的安全事故之一。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天津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也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严重影响。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,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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